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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代英國美學家阿諾•里德認為,酒店標識設計審美經驗的存在需要三個條件:一是稱之為物質材料的一定的物體;二是具有意義或價值意義的內容;三是想象力和產生想象力的主體的存在,即在審美體驗中能把內容和形式結合在一起的主體的心理能力,把美定義為“美是完美的表現”,那么,究竟什么是所謂的“完美”呢?
里德說:“當一定的客體對于想象而言完美地表現了意義(也就是說它恰到好處,既不過分也無足地表現了意義)時,我們就說它的表現是完美的。
在這種情況下,形式就變成為整體和意義的一個部分,這種復雜的自我完成的表現,我們就稱之為‘美’。”
表現論美學影響了相當多的美學家和藝術家,在他們看來,表現性和藝術的審美特質具有更為密切的聯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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